正視! 偽科學下的司法正義

沒有物證就能判一個人死刑?!從謝志宏案的證據採用中,我們驚覺台灣法學教育,在採用鑑識科學上知識與經驗的不足

正視! 偽科學下的司法正義

偽科學下的司法正義

謝志宏 (殺人罪,死刑 )
冤案類型: 錯誤自白 , 國家機關不當行為
刑度:死刑

冤獄天數: 17 年(6500 多天的日子 )

製作緣起

在看過蔡崇隆的島國殺人紀事和徐自強的練習題後,我們才知道社會中有一群人,因為司法誤判而失去寶貴的青春歲月,同時也意識到司法判決不一定正確,透過冤獄平反協會的網站,我們看到了謝志宏案,那天正好是他等待自由的第6504天,冤獄其實不像我們想像中那麼遙遠,那麼事不關己。
記得蔡崇隆、胡元輝教授曾經在上課說過:「一個人被判無罪,不代表他真的無罪,而是法官沒有證據說他有罪,就是無罪推定。」在看過案子相關資料後,我們希望能幫助謝志宏找到真相,給他一個重新被審判的機會,因為我們認為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謝志宏犯案,於是我們開始著手調查「謝志宏案」
法官自由心證和無罪推定原則之間,可能會有所出入,需要大眾和民間團體的一同監督,才可以避免憾事發生。

假設

就謝志宏案出發,我們推測刑事冤案的發生可能和司法上二個背後的結構性問題有關:
1. 法官的教育
2. 鑑識科學/司法科學知識
希望藉由呈現司法程序上的缺失,以及缺乏後續監督機關,著手源頭缺失,探討法官教育和鑑識科學/司法科學知識所造成的冤案問題。

法院認定事實 (根據判決書白話文改寫)

  2000年6月23日晚上十一時左右,工作為廚師的謝志宏,下班後和結識不久的郭俊偉在郭家喝酒,隨後外出騎車夜遊。謝志宏當時正值20歲。隔日凌晨二時,郭俊偉看見陳女獨自一人在路旁便利商店外等待友人王男載其回家,郭俊偉乃上前搭訕並邀請出遊。經陳女答應後,郭俊偉即騎乘機車搭載陳女,途中,陳女要求折返回便利商店等待王男,且雙方在途中爭執情況不停發生。
  等到王男到達後,郭俊偉稱要更換機車,四人(謝志宏、郭俊偉、陳女、王男)便分別騎三輛機車前往郭俊偉住處,途中謝志宏先往加油站加油,陳女與王男則在郭家巷口等待郭俊偉更換機車,殆郭俊偉換乘機車駛至巷口時,謝志宏亦加完油到達,會合後王男因另有邀約便先行離去,留下陳女一人與謝郭二人。郭俊偉再度載陳女往濱海公路方向行駛,但陳女要求前往台南縣歸仁鄉(現台南市歸仁區)找男姓友人,郭俊偉不悅,於是兩人發生爭吵。
  兩點五十分左右,郭俊偉將陳女帶至歸仁鄉間的廢棄磚窯旁爭吵,謝志宏也騎車尾隨在後,郭俊偉停車爭吵後,為了不讓陳女能夠運用手機向外通話求援,出手毆打她兩個耳光並強行取走手機,將SIM卡取出,後又將陳女載往自家,命令謝志宏至郭房內取來一把蝴蝶刀,至墓園以刀脅迫陳女與其交往,陳女迫於暴力只好同意並答應郭「只要載她回家,她願配合要求」,此時謝志宏在墓園外等待。
  得到陳女的「同意」後,郭將陳女帶回郭家新宅二樓強制性交,郭宅分為新宅與舊宅,謝志宏當時待在舊宅之一樓看電視、喝飲料,未參與性侵。期間謝志宏亦前去偷看二人,以致一時難耐,在郭俊偉結束後,謝志宏欲調戲陳女,但遭陳女拒絕,心生怨懟。後三人又騎車外出,清晨四點二十分左右到達工寮。
  途中陳女再三要求回家,郭俊偉倍感不快,又想起陳女曾經要求載她去找其他男性友人而興起醋意,且害怕陳女離開後告發其強暴,兩人發生爭吵,謝志宏因怨懟陳女拒絕調戲一事,害怕事情被告發。郭俊偉乃持預先放置在機車置物箱之蝴蝶刀刺向陳女,並一再質問陳女為何已經答應要當他女友,還吵著回家,陳女雖苦苦哀求且保證絕不說出所發生的事,但郭仍不為所動,並稱:「妳已經知道我家了,妳怎麼可能甚麼都不說!」,繼續刺殺陳女數刀,郭因感疲累,於是將蝴蝶刀插於地上。謝志宏則因整夜跟隨郭與陳女和調戲遭拒一事,便接手該蝴蝶刀再行猛刺陳女數刀,並說:「你這樣怎麼會死?」而再刺殺與口出穢言。
  陳女遭郭、謝二人合殺四十八刀。當時為凌晨四時三十分許,剛好當地張姓農夫騎腳踏車欲前往田裡工作,驚見二人刺殺之行兇過程,一時慌亂而緊急煞車,郭謝二人怕事跡敗露,於是謝便將蝴蝶刀拋給郭,說:「去呀,去呀」,且以頭指向張某示意行兇,郭俊偉馬上以蝴蝶刀追殺正在牽腳踏車想逃跑的張某左前胸部一刀,張某不支倒下,郭俊偉又上前猛刺一刀,謝志宏隨即接手,朝張某後背部連刺兩刀,最終因胸背多處刀傷合併失血休克死亡。最後兩人確認陳女與張某均慘死現場,郭謝二人分別騎機車逃離現場。
本案歷經七次更審,但歷審均判處謝志宏與同案被告郭俊偉兩個死刑,謝志宏於2011年死刑判決確定。

爭議所在

目前救援進度

報導主旨
  由爭議已久的謝志宏案切入,這個案件有許多爭議點,都圍繞在測謊、鑑識等科學鑑定機制的採用上,但台灣對於科學鑑定的採用上,並無相關的法典或者是機關來規範,同時,對於司法人員來說,司法科學在教育方面也尚未普及化。在以上這兩個層面的影響下,台灣法律與科學的結合,似乎仍有許多尚待改善的空間。
  而另一方面,在美國或是德國等國家,皆認為測謊在證據上,是一種偽科學的存在,所以排除了測謊作為審判證據。但在台灣,每當案件發生時,總會有部分的社會輿論要求對犯人測謊,而較少出現反思測謊的聲音,因此,我們也希望透過這篇報導,提供不一樣的觀點。

報導面向

報導方式

訪問對象

• 涂欣成律師(謝志成的辯護律師)
• 黃致豪律師(心理學專業)
• 謝志宏(在獄中)
• 陳欣怡執行長(廢死聯盟)
• 羅士翔執行長(冤案平反協會)
• 李昆南法官
• 孫健智法官
• 立法委員
• 李俊億法醫
• 盧映潔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 ……等

提案人:
陳左蓉
王婷玉
劉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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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已於 2018-06-30 截止
提案人
陳左蓉
提案基本資料
報導分類:司法媒體教育
募款開始:2018-06-01
募款截止:2018-06-30
報導完成形式:5000字文字報導+3~5分鐘前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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