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民主的邊陲地帶:技職院校學生權利調查

我要分享這篇正式報導:

    2012年2月14號,第三屆學權調查發表的前一天,台大社會所研究生黃怡安在她的臉書寫下了這麼一段話:「那些說年輕一輩是草莓族的人,可曾看到這一群學生是多麼努力地在生活著、多麼努力地與現實奮戰著,日日夜夜地工作,幾乎沒有休假。領的薪水,可能真的連15k都不到。不用等到大企業給我們15k,學校跟企業的聯盟,已經讓15k不到的薪水成為現實了。」


      這天晚上,當學權小組還在熱烈地討論明天記者會的活動,消息傳來這次調查中唯一願意接受訪談的科大學生彭偉愷,因文章刊登至獨立媒體後被廠商主管約談,以危害商譽非法解雇,並逼迫他簽自願離職單。


     這份「自由之難」如此真實且撞擊著學權小組的成員,也凸顯實習生身處勞資關係中弱勢的一方,著實缺乏勞動相關保障。


     學權小組調查了77所全國技職院校,以「電訪學生自治會幹部」、「行政單位填答問卷」、「學生自行上網填答問卷」、「搜尋各校官方網站法規資料」等四種方式,經由工作人員比對,判讀最符合各校現況的數據,做為本次調查的依據。調查顯示,至今有近八成的技職院校仍對學生刊物進行審稿,限制學生的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四成的技職院校仍有對於「集會遊行」的懲罰規定、三成的學校仍有「鼓動學潮」懲罰規定,同時對社團成立設下管核制度,學生無法獲得集會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除此之外,以職業技能訓練為課程特色的技職院校,以必修或選修實習學分、建教合作、雙軌訓練、攜手計畫等多種名目,將學生送至企業實習,卻未明文保障如基本工資、法定勞健保、加班費、資遣費、僱傭應適用不定期契約等勞動權利。


    嚴刻的生活公約亦遍布在日常生活中:九成以上的學校有宿舍門禁制度,七成的學校有宿舍點名制度,更甚者,還規定垃圾桶以及棉被應該擺放的位置,若是違規、便會記點懲罰。除此之外,學校對學生生活的管控,恐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根據科大宿舍法規的調查,超過七成的學校,在門禁、點名、異性訪客出入規定上有性別差異規範。


    從這些校園規範裡,學生被視為應該被控管、被規訓的潛在犯錯者,缺乏練習自主學習的機會,其校規限制著學生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儼然成為校園民主的邊陲地帶。


學生自治,校園民主的基礎


    解嚴前後,民主化的浪潮一波波襲來,催促國家機器下放權力回歸人民。這樣的集體力量不僅在社會中逐漸醞釀,校園也是當時重要的動員集結點。學生會開放直選之前,當時大學的自治組織多半是以「班代聯合會」的形式存在,而班聯會主席通常被政權所把持。八零年代,台大學生開始推動學生會「普選運動」,時至今日,學生會作為自治組織,於大學法已明定受到國家保障。


    根據學權小組的調查,當前科大的學生會成立比例已達普及的標準,皆有經選舉產生的學生會,但是目前仍有14%的技職院校無法要求代收會費。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所研究生董泓志則認為,「社團經費是組織運作的基本條件,倘若大半比例的財務結構需要仰賴校方補助或向企業募款,便難以避免受其干涉或下指導棋的可能性。而若要順利收取學生會費,在會計上需要將千筆甚至萬筆款項逐一核實報銷,實非一般學生會可以負擔,校方行政單位有專職人員處理出納和會計,每學期也都會和學生收取學費和學雜費,因此代收會費比學生會自行收取簡省許多,更有助於保障學生會的經費來源,進而促進學生會自治的運作穩定性。」


    與學生自治相關的是校園內自由權的問題,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即是因為校方以不合理之規定在社團成立過程掌控過多的裁量權而導致學生結社權受損之事件。自由權的喪失,亦可以從現有制度看出學生並不被鼓勵參與公共事務。報告指出,目前有76%的科技大學,存在著刊物審查制度,以及高達96%的學校成立社團需校方審查許可。學務會議有14%的大學未納入學生代表;有31%的學校其校務會議缺乏學生代表;另有高達83%的學校其行政會議沒有學生代表出席的空間、76%的學生宿舍幹部並非由全體住宿生選舉產生,以徵選的方式施行。董泓志分析,這些要先通過校方管理員的「面試」和「篩選」才得以產生的學生幹部,說明了宿舍的管理權力仍掌握在校方手中,嚴重侵害了學生自主管理其生活領域的空間。

 

 

宿舍,生活自理的前哨戰


    門禁、點名和斷網等措施常見於台灣各大學宿舍中,攸關學生自由權是否受到侵犯的幾項措施。根據調查,高達93%的學校有門禁措施、73%的學校有點名制度、14%有斷網政策、有97%的科技大學學校無明文限制舍監查房需要事先告知學生。調查過程中亦有同學抱怨,曾經遭遇過正在睡覺或是換衣服的同時,管理員自行進入宿舍,隱私權被侵犯。


    長庚大學張復舜同學說明,「門禁」不是指限制非住宿生進出宿舍大門,而是住宿生若有要事急需進出需向校方、樓長等宿舍幹部「登記」,部分學生可能因點名不到而被記點,以至於影響下學期的住宿權利。而和門禁相搭配的政策是「點名」,通常發生在晚間11點至12點的時候,會由行政人員或是同學清查同學是否待在宿舍內,若沒有的話還必須提出理由。


    張復舜曾經親身遇過舍監在未經他的同意擅自進入宿舍寢室,拿走一個被視為違禁品的電鍋,現今想來他仍覺得這是一個不尊重學生的管理做法,卻也開啟對宿舍學生權利的思考、蒐集各種相關資料。


    張復舜進一步表示,「舍監是學生在宿舍遇到問題時所能求助的第一對象,所做的工作應該以服務同學為主,學校宿舍的寢室,如同我們的私人住宅,警察機關甚至需要搜索票才能進入。然而,學校亦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如同飯店或房屋的出租人,對於房舍的安全和修繕亦有其責任,故學校有權限去管理宿舍。在權衡之下,教育部頒定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宿舍管理員進行檢查時,至少須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然而許多學校連這樣的規定都沒有。」


   宿舍內網路權利近年成為學生權利運動者關注的問題。BBC 全球服務(World Service)在2010年3月發佈的一項跨越26國的研究結果顯示,在27,973名的成人中,有79% 的受訪者使用網路使用權是人類的基本人權之一。2013年1月義守大學亦傳出校方屢次無預警的斷網導致學生在半夜集體抗議。


    「斷網」意指在特定時間點,校方直接斷絕學生宿舍的網路連線,設定瀏覽條件,限制進入youtube、網路遊戲。張復舜解釋,不少人會認為,網路的過度使用(如:在半夜上網)對於學生的學習可能有負面影響,甚至導致學生暴斃。他認為這是少部分學生未能自律故處罰全體學生的作法。對於學生來說,和正常人擁有調配時間的自由,例如偶爾熬夜上網,可能是為了和國外的親人通話,或者是要娛樂,這些均為個人選擇的自由,斷網無法幫助學生有效地提昇自制力。有些經濟弱勢的學生,需要花很多時間在打工才能支應大學學費以及日常開銷,回到宿舍後,已經沒有多少時間能使用網路以及念書,斷網對於弱勢學生反而是無形的打壓,不符社會公義。


    除了宿舍管理政策之外,高昂的宿舍租金也成為學生求學的阻礙。2006年消基會呼籲淡江大學廢除「大一新生強制住宿」條款為例,說明淡江大學的宿舍比附近的房價還高,消基會並批評淡大校方根本就是利用宿舍賺錢,剝學生一層皮。學權小組分析,此原因是基於高等教育擴張和教育商品化的雙重趨勢,學生人數快速增加,但床位卻未隨之增加。


    以九十九學年度為例,全國大學院校的床位總計有283,120床,但申請住宿的學生卻有321,958人。各校床位不足的情況,導致各校只能以各種辦法規則去篩選入住學生,去年學權小組調查結果指出高達八成學校有宿舍申請的限制條件,而以「抽籤」最為普遍。


校規,成為好學生?


    「鼓動學潮」、「鼓動風潮」或「聚眾要脅」等等相關的懲罰規定,已離當代學生很遙遠了嗎?2012年11月29日,上千名學生自組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前往立法院和公平會抗議,在隔日教育部即發文至各校希望「關心」抗議學生,引發學生恐慌。原因在於,這些既存於各校校規內的「集會遊行」或是「鼓動學潮」等規範仍存在於校園當中。


    列舉我國科技大學此類違憲的學生獎懲辦法: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操行獎懲準則:「學生有以下情形者予以退學:擅以學校代表自居,參加校外非法集會遊行,嚴重違犯法治,破壞校譽。」,元培科技大學也有:「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開除學籍: 一、有危害國家,顛覆政府之思想言行,經查屬實者。二、鼓動風潮,意圖危害學校或社會者。 三、其他相當於上列各款事實者。」,  景文科技大學的學生獎懲辦法:「十四、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退學:(九) 聚眾要挾、鼓動罷課情節較輕者。」,大漢技術學院學生獎懲辦法:「第 十二 條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休學:十八、鼓動風潮或造謠生事者。」


    清華大學研究生聯合會會長張道琪觀察,近年台大的百大維新和男十三舍拆遷事件、師大的選課事件、高師大的高師戒嚴遊行,恐被認定為鼓動學潮等條款的懲戒標準。2010年高雄師範大學就曾經在校務會議中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引起高師大師生在校內遊行抗議。


    值得注意的是,學權小組的調查顯示,有八成的技職院廣泛地運用「授權條款」(如授權訓導處訂細則)、「概括條款」(條文除列舉外最後加上「其他」)、「不確定法律觀念」(「必要時」、「合理範圍」等用語)。這樣的作法在學校對學生的偏差行為進行懲處時,有很大的裁量空間,易流於濫權。學權小組主張,如果涉及比較嚴重的處罰(如退學、停學等),最好明訂處罰之類型;如果是較輕的處罰,概括條款的解釋也必須達到明定類型的嚴重程度。


學生勞動,學權新問題 


    台灣自一九九零年代進入高等教育擴張時期,雖進入了二十一世紀,大專院校學生就學人數仍逐年高漲,至今已有1,352,084人(100學年度),相較於十年前,增加了164,859人(90學年度)。但國家卻未挹注相應的教育資源,私人負擔學雜費的比重逐年上升,學雜費收入佔公立院校校務基金收入普遍百分之十至二十,而私校佔百分之六十以上。


    當教育商品化逐漸成為高等教育的趨勢,學子的求學成本增加,不乏擔任研究助理和教學助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教育部將獎助學金的比例提高做為調漲學費的理由。另一方面,學校甚至能以此替代正職人員、以低於約聘職員的薪資使其擔任校園行政工作。提供勞務的「獎助學金」進而規避了如法定勞健保、加班費、組織工會等權利。根據學權小組的調查,有八成的學校沒有為校內工讀生保勞健保、高達76%的學校規定領取獎助學金需要提供勞務才能領取。


    值得注意的是,學生的勞動權益的問題還展現在實習問題上。根據調查顯示,僅有9%的學校在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有學生代表出席,沒有納入學生代表的學校高達81%以上,校外實習的校務運作上缺乏納入學生的意見和想法。前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會長王映舜為此表達他的憂心:「我們認為校外實習不僅僅是學生被動的參與,各種與勞動權、學生權益的相關事項都會在委員會當中被討論被決議,學生是有權利參與討論和規劃,所以各校必須將學生納入該委員會的學生代表,特別是已實習過的學生為代表尤佳。此外更令我們擔憂的是近30間大學竟然沒將相關章程辦法公開上網,這些「黑數」將影響大學成員「知的權利」。


    依據教育部最新修正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其中已明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應設立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檢核實習契約、成效評估、申訴處理等,也要求實習合作機構必須將學生安全防護、保險、爭議處理等事項,納入產學合作契約。但是實際上,教育部修法建立各校設立校級校外實習委員會,立法原意是為了解決過去校外實習各系各自處理各自為政,避免學生權益受損。多數大學雖已設立委員會,已達最基本的要求,然而經由學權小組的調查發現,校內其他相關章程,卻仍沒將本次修法的重點列入:如合作機構之選定、書面契約之檢核、實習成效之評估及學生申訴之處理,或是法條語意不清,沒有清楚規範說明各項執掌是必須由校級委員會做把關……等,學生校外實習的權益仍有待完善。


    根據調查,全國僅「明志科技大學」於該校「大學部工讀實務實習作業規範」當中規範建教業者應給予實習生勞基法基本薪資、為學生投勞健保及提撥勞退基金。其餘學校雖然有部分學校規範在合作契約書上,但就法制的層面上來看保障仍稍嫌不足。另外約有13間學校沒有公開「校外實習實施辦法」,學生於校外實習的獎懲、轉調單位、請假、遇到各種狀況的輔導機制等說明都規定在這個辦法當中,對學生校外實習最直接相關的權利義務辦法竟然沒公開周知,遇到突發事件恐將產生爭議。


    我國校外實習的政策制定都源自於其他各國的作法,如歐洲的三明治教學、德國的學徒制和美國的產學合作等等,雖然各國體制及沿革不同,但不外乎就是希望透過實習達到「學生親自進入產業參與實習達到做中學,學中做的最佳效果,並且未來可增進就業機會和競爭力」,看似對多方都是利多的制度,近幾年世界各國卻已經開始針對實習制度反思與批判,尤其是「實習是否應支薪」更是已經造成許多爭議事件和引起專家學者的重視。


    向他國借鏡,美國的經濟政策研究院(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 EPI)指出:無薪實習讓原本就弱勢的勞工家庭子女,本來求學階段已經還不起學貸,又因為經濟因素無法接受無薪實習,根本無助於增進求職的機會,並且根據EPI過去的研究也顯示,無薪實習工作機會的增加,將會造成排擠原有勞動市場上全職/正職的工作機會。去年Ross Perlin出版了一本書,名為《實習共和國》(Intern Nation: How to Earn Nothing and Learn Little in the Brave New Economy)。他指出,美國所有企業每年使用的無薪實習生高達五十萬名,為企業省下了二十億美元!而如今,有多達75%的美國大學畢業生會有實習經驗,其中有50%竟然是無薪工。甚至,付錢實習(pay to work)都已出現。


    實習低薪、無薪之外,現實中總總的勞動保障也付之闕如。以廠商有無替實習生投保「勞健保」為例,目前教育部無視於這是廠商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法定義務,反而為其另開巧門,僅要求替學生投保保費便宜許多的「意外保險」。實際上,勞健保的給付不但額度遠高於此類意外保險,勞健保的給付項目除了「意外(傷故)保險」外,還包括了失業保險、老年給付...等。


    以勞保老年給付現行的月退制來計算,少投保一年的年資,就將會減少1.55%的所得替代率。倘若未來每名勞工在老年平均能夠領取的勞保老年給付月退,有15年(65歲至80歲),以終身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達到44000元來推算,那麼,因為他年輕時實習期間廠商便宜行事「少投保一年的年資」,就將讓勞工晚年每年少領取8184元(1.55%x44000x12),老年終身少領取12,2760元(8184x15)。也就是說,當前每一個月廠商應為實習生投保,卻未投保,實質上至少侵害了該名實習生10000元以上的法定權益(12,2760/10),這還只是老年給付的部分。


    時至今日,各校實習的現狀呈現的複雜樣態,界定校外實習根據時間和型態分成:學年、學期、暑期、海外、醫護、其他,但是這個「其他」又是怎樣的實習型態?如此「多元」實習狀態將直接牽動學生在實習期間應該繳多少學雜費的問題。教育部目前的政策做法是:「各校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


    然而,這一規範並沒有解決學生受到「雙重受剝削」的處境,反而極可能成為學校不合理作法的官方背書。王映舜認為,「既然實習期間沒有上課、沒有使用教育資源,和休學狀況幾乎無異,那麼,當然沒有理由要繳交學雜費。」根據學權小組的調查發現,目前也僅有近20間學校在學雜費公開專區清楚的標示教育部實習期間徵收學雜費的規範,超過七成學校對於校外實習的學雜費隻字未提,即便有開設學期以上的實習課程,也無標示顯示實習該學期的學雜費有無減免或異動,是否有違法溢收學雜費也無從監督。


    部分學校除了原先的學雜費還要多繳額外費用,如高雄餐旅大學雖僅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合於法規規定,但仍加收一筆「實習輔導費」,而出現實習期間要繳的費用加起來比在學校上課還多的奇景。此外,文藻外語學院漠視教育部的規範,讓學生校外實習不變成「常態的學分」、僅是「課程規劃」,而仍安排一般的校內課程來充當形式,但當學生決定要校外實習一學習後,等到學期結束後,學校再用「學生科目學分免修與抵免辦法」把學生該學期本來要在學校上的課用實習學分去抵掉,學分換學分。如此一來,學校巧妙地規避了教育部有關校外實習期間雜費只能收80%的限制,更在「學生校外實習課程開設要點」明文規定:學生修習全學期之校外實習課程,應依規定繳納全額學雜費。


多元性別的破與立


    樹德科技大學的校規裡有一條規定,「不准異性進入女生宿舍,違者須扣點,非住宿生須記小過」。對於這樣的保護女同學措施,台北大學社會系學生黃佳玉卻有另一種看法。她認為,多數學校將女性預設為柔弱、需要被保護與管控的對象,種種限制不但反映出校方對「兩性」狹隘的刻板印象,更造成學生生活上的不便。中原大學學生會也曾經拍攝嘲諷短片,片中女學生因超過門禁時間,而無法進入宿舍,在門外與門內天人兩隔的場景。事實上,門禁政策反而使得女學生在外夜宿,如此並未解決女性學生人身安全問題。學權小組的調查中發現,約有兩成的學校在宿舍規範方面仍有性別差異的問題。面對此類違規宿舍,《性別教育平等法》第36條有所罰則,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


    技職院校性別課程的缺乏是性別教育的另一項隱約。教育部認定的性別課程,平均僅占所有開課比例的1%,性別課程仍嚴重不足。根據今年度教育部性別統計資料,全國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77所中,仍有大同技術學院未依法開設任何性別課程。除此之外,依教育部對於性平法中「性別課程」認定,包含以「兩性」為題的課程,也未納入同志、性少數,也有過度窄化家庭與婚姻的想像,再製性別刻板印象、傳遞特定傳統家庭觀念之虞。學權小組的調查中,77所科大中也僅有7所在性平會網站上主動提列給學生相關的教育資源。


技職教育的可能


    這些實際的學生生活場景完全剝奪了技職學生自主學習、享有校園民主的機會。這些前身為專科或五專的技職院校,升格為大學後,並沒有鬆動他們對於學術自由及學生自治的想像,在實習場域中更缺乏各種勞動權利的保障。或許,技職重視實際操作與產業界的連結,但是校園學生權利的保障是一個民主的公民社會應有的共識, 全國技職院校是否該重思當前教育方式,恪守教育本位,與業界勞資雙方一同擘劃台灣未來產業環境,並且透過各種民主方式培養學生擁有專業者的主體性,我們相信技職院校不只是也不應該變成單純產出產業界所需的「職前訓練中心」,產業需要創新需要轉型,必須從教育訓練養成其主體性,整體產業才會向上提升。

 

 

我要分享這篇正式報導:
贊助進度
募款已截止
募得金額10%為平台行政處理費
目前已有5人贊助
已募得$40,150
募款總金額$74,800
尚缺$34,650
53.7%
53.7%
已於 2012-12-31 截止
提案人
Stu_rights
提案基本資料
報導分類:人權教育
募款開始:2012-10-01
募款截止:2012-12-31
報導完成形式: 【文字、圖表】 2012年的學權調查評鑑將會製作成一份一萬五千字~兩萬字的評鑑報告書。 評鑑報告書裡會有以下內容:前言、調查方法、總論述、指標緣由、調查總結果、調查分類結果和附錄 內容會附上大量的調查數據所呈現的圖表 這份報告書將會放上學權小組的網頁提供大眾瀏覽 如同2011年評鑑報告書下載網頁: http://studentrights-team.blogspot.com/search/label/2011%E8%A9%95%E9%91%91    【調查結果公佈記者會、媒體投書】 如同2010年和2011年,我們會在暑假舉辦「2012大學學生權利調查公布記者會」 讓這個調查結果成為倡議學權的堅實力量   【學權小組於調查評鑑之外的草根行動】 調查是一個重要揭露真相的手段 但是揭露之後,更重要的是必須要幫助學生形成足夠的權利意識 並且實質幫助到被「大學自主」而各自又限於各類型校園中的學生個體 學權小組會將此2012年的調查結果作為重要素材 進行培養學生力量的具體行動(ex.學權營、個案扶助)
贊助者群像
isaac's 的頭像
NT$ 1,250
chen328's 的頭像
NT$ 2,000
謝明海's 的頭像
NT$ 300
Wei-Ching Wang's 的頭像
NT$ 60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