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法院對話,能否改革司法?

提案背景:法官連署,促成最高法院廢除[保密分案].法官張升星多次投書,提出司法興革意見,法官林孟皇亦曾為文主張:........改革委員會成員要由非法界人士組成,因為法界人士就是被改革的對象,如何期待他們抛棄既得利益.法官尚且如此殷殷期盼司法改革.與司法良窳息息相關的小市民,也應有行動,促進司法改革.

提案內容:對以下之關說事例,司法院如何回應?提案人將在提案報告中說明各事例之背景,內容,經過,證據,出示司法院之函覆內容,及具法學素養人士,一般民眾之看法.

一.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向媒體透露其已將各界向他關說的文件銷毀, 對此黃姓資深媒體人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楊仁壽違反[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之刑事責任.但楊仁壽違反[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定期公布請託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實施要點]之行為,卻未見司法院予以究責,有人已向司法院檢舉,要求司法院予以懲處,.提案報告中將出示司法院之答覆,並分析和大眾期待是否有落差,及對司法形象之影響.

二.黄水通於担任板橋地院院長時,接受關說,違反考績法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以[再給其有反省檢討機會]為由,將一位部屬丁等免職考績更改為丙等不必免職,上傳之圖片是當事人呈給司法院之陳情書,請求司法院依考績法第19條懲處黃水通,並通知板橋地院對其重加考績.提案報告中會將事情始末,黃水通更改考績之內情,當事人寧願要丁等免職没工作之原因及司法院處理方式是否合法加以說明.

三.刑事訴訟法第三0三條及第三三四條規定:法院對於自訴案件諭知不受理,應以判決為之,有十日上訴期.可是法官蕭一弘卻違反規定,就一自訴案件,不以判決諭知不受理,而是以裁定諭知不受理,只有五日抗告期,已剝奪當事人五日上訴期,司法院是否該協助回復為判決?司法院會如何處理此事及蕭一弘法官?該案當事人雙方和蕭一弘法官是什麼關係,有没有關說,將於報告中說明?

四..板橋地院郭姓書記官對逾期未提抗辯之自訴人重覆寄送裁判,並隠匿其中一份送達回證.巧的是,該案對造當事人是其長官,即板院院長黃水通.郭書記官為何要違法重覆寄送裁判,是否應負行政責任?黃水通有無關說?司法院接獲陳情如何處理?將於報告中說明.

除了以上所述,報告中還會提到其他關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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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needle wang
提案基本資料
報導分類:司法人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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